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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特殊商品分销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及材料清单
    www.zhaoshang-sh.com 14-10-15 10:35:36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申请人,获得批准后90天内持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申请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的、由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并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的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

      7.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的确认(或备案)文件;

      8.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合同、章程;

      9.拟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证明文件;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企业注册地址及固定经营场所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从事书报刊批发的,有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商品分销

      除符合一般商品分销所要求材料外,企业经营范围中应注明“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申报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2.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5.证明具备特许人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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