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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新:政府在发展总部经济中的作用及有效对策

时间:2008-10-16 15:39:27 来源:《2005-2006年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

  (4)健全法律法规环境

  对于入驻的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总部而言,东道国及当地法规环境是其选择总部入驻区域的重要因素。关键原因在于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地域性,而总部经济模式又恰恰依据地域间的资源差异实现了企业总部和制造环节在不同区域的分立,两区域间的法规制度环境差异成为总部新设或迁移直接关注的问题。

  一是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的法律体制。 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之一,就是各国企业之间竞争规则和平台的一致性。我国发展总部经济就必须站在全球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高度,为各跨国公司总部实施其全球竞争与发展战略提供一个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这与 WTO规则对我国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政府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环境,要尽可能在政策、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接轨,对违背WTO规则或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冲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另外,还有透明度的问题,对在华投资的外商进行调查的时候,外商在中国投资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透明度的问题。要发展总部经济,政府应该提高总部经济所在区域的透明度,第一,在任何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之前,不能搞 突然袭击,应该提前公布草案,供所有的国内外企业提意见、作评论,这是在法律规定制定之前。第二,法律和政策制定出来以后,必须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公布这些法律,使得法律具有它的严肃性,使得大家对各方面的法律都知道,我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可以到哪个部门去了解。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哪怕是最细小的法规,投资者、经商者都应该知道可以在哪里最快地拿到这个法规,这点看起来非常小,但是非常重要。因为在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时候,必须完全保持透明度,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也就是不能厚此薄彼,对这个企业是一条规则,对那个企业是另一条规定,完全的透明度在实施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在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时候,如果任何一个企业遇到问题,他必须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最有效的渠道来找到他履行这个法律法规所遇到的问题,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应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发展总部经济,建立一个透明的、稳定的、可预见性的法律环境很有必要。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从企业按照总部经济模式运作的内在机制出发,跨国公司中相当部分将地区总部布局中国是为了直接介入并试图占领中国市场。而当前不少跨国公司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两大法律实践难题仍存有疑虑。我国近年来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专利法》、《商标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同时参加了包括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在内的几乎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海外跨国公司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为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其研发机构进驻,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鼓励企业总部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可以组建专门为总部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咨询、维权以及产权交易机构。

  三是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降低政府服务的成本。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因为有很多庞大的官僚机构,有成千成万的行政审批条款,政府服务成本是全球最昂贵的国家之一。行政审批的复杂繁琐是中国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不利于总部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一方面通过精简大量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降低中国的政府服务成本,根据有效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责任性原则,对现有审批体制进行系统的清理和改革,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应该明确程序、时限和责任,增加透明度,健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精简政府机构,提高政府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可以为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总部提供绿色通道,成立专门机构为其提供更为高效完备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