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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新:政府在发展总部经济中的作用及有效对策

时间:2008-10-16 15:39:27 来源:《2005-2006年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

  事实上,成长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民营企业往往具有明确的营利动机,有动力追求成本最小化。国有企业由于承担了一些社会职能,对于成本、利润等反而不如民营企业敏感。我们也注意到,最近国内企业的“迁都”浪潮,主要还是民营企业。这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民营企业更有动力去利用区域之间的比较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发展总部经济,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建设一个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

  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对于总部经济的形成至关重要。政府的制度建设,可以通过影响该区域的交往和协调成本,进而影响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这一影响将直接决定着总部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因此,政府在发展总部经济中,要努力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使城市的综合商务成本最低,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使法律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为投资商创造良好的投资、贸易法律环境。同时,建设良好的城市社会服务体系、有序的市场秩序、高效的诚信体系,保持高水平的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城市文明程度等。总之,制定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和经济主体行为规则,对政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使信息从封闭型转向公开化,有利于总部经济的形成。

  (2)改善税收环境

  税收政策不仅直接影响总部的投资计划和成本核算,更是一国或地区政府对于总部政策意图的重要反应。因此,政府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是总部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调控工具。

  税收优惠作为吸引外来企业和资金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国公司或国内大企业集团,尤其是对于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大企业来说,总部一般要履行投资中心、结算中心的职能,因此对总部所在区域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这时,政府相应的税收优惠手段,对吸引总部入驻往往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新加坡曾发起过吸引西方和日本跨国公司建立地区总部的运动;台湾也曾谋略颁布法规,目的在于使外国人能够较容易将地区总部落户台湾。因此,政府可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来吸引总部经济,并可调节总部经济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地位。如:

  在基本税收准则的框架中,可以尝试对进驻的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对一些在全球声誉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或特殊企业量身定做与其投资方式、财务结构相适应的税收政策,能对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入驻起到示范带动效果。但也要防止地区间的恶性竞争,最后“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便宜了跨国公司。

  根据总部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建立灵活的税收调节体系,如以总部贡献的年均产值、年上缴税额、年资本性再投资额、就业人数等指标为依据建立差异性税收政策,一方面吸引总部入驻,另一方面鼓励企业总部在当地合并纳税,扩充税源。

  为加快区域的总部聚集,可以在专门的总部基地园区内实施特殊的税收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总部进入规划区域内,由此形成总部集群的规模效应和放大效应,也有助于树立总部基地的品牌。

  对于当地大力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或投资方向,可以赋予该企业总部更为优惠的税收条件。例如,加拿大为了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允许企业科研费用可全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