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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新:政府在发展总部经济中的作用及有效对策

时间:2008-10-16 15:39:27 来源:《2005-2006年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

  (3)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企业总部与制造基地在地域空间上分立后,一般由总部通过资金链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这时以总部高度的资金调控自由和强大的资金融通渠道为支撑的。尤其对于跨国公司,宽松自由的资金融通渠道、安全稳定的资金管理手段以及先进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是总部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例如,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外资企业的高速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当地优越的金融环境。因而,政府有必要根据总部经济的特征尤其是跨国公司总部的金融需求进行相应的金融政策创新,以不断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总部经济的金融政策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跨国公司总部与其境内子公司的统一资金管理政策。 统一境内子公司的资金管理是地区总部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跨国公司国际化的资金运作模式。但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相互有偿调拨资金,因而地区总部资金管理的职能难以实现,它不能在子公司之间自主及时地调剂流动资金余缺,也不能集中净现金头寸管理。一些子公司有大量富余资金,而其他一些子公司不得不向银行借款,这无疑提高了跨国公司的财务成本。为缓解上述矛盾,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调节方式:第一,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来调剂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第二,通过设立财务公司来调剂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第三,资金划转集合管理,这时国际上常见的跨国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工具,即地区总部和子公司可以在不同银行开户,地区总部账户为实际账户,地区总部和子公司之间涉及到无贸易背景的实际资金划转,通过每日的资金调拨,实现子公司账户资金零余额管理。

  二是总部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作为地区总部, 不仅要求能对境内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还希望实现对境外子公司资金头寸的集中管理,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以及对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根据我国现行外汇法规政策,上述要求难以实现。我们可以针对这一问题做如下政策考虑:第一,允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资金管理账户,借助离岸资金管理账户来实现对境外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头寸管理;第二,开辟特别通道,允许地区总部按规定条件与境外关联企业有偿调拨资金,在确保境内跨国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对外融资安全、如期有偿返回的前提下,允许其将未分配利润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调拨给境外关联企业;第三,在规定限额或借用外债比例等前提条件下,允许境内地区总部通过自有资金或向母公司、子公司筹集资金,实现对外直接投资。

  三是总部外汇管理政策。 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总部可以在银行除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外,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个以上的外汇账户,保留较高的外汇结算账户限额,并可以依法在境内划转外汇资金。同时,为有效发挥总部的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可以尝试在外汇管理部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由总部进行集中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

  四是总部的资本运作与投融资管理政策。 资本运作与投融资管理是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的重要职能之一。尤其对于采用总部经济运作模式的企业来说,总部机构更多的是通过资本纽带对于外域的分公司、子公司加以控制和管理,而这都必须与高效完善的资本运作与投融资管理政策为支撑。针对这一实际可以考虑如下措施:第一,在严格审核总部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给予总部企业更大的信贷支持;第二,允许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更深层次地介入资本运作市场;第三,加快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总部职能的发挥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