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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新:政府在发展总部经济中的作用及有效对策

时间:2008-10-16 15:39:27 来源:《2005-2006年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

  虽然总部经济是新近提出的一个新的经济学理论,但人们对于企业总部向中心城市聚集这一经济现象的关注却比较早,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吸引企业总部向本区域聚集。在我国,北京市政府是较早出台这方面政策的城市之一。 1999年1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促进了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性总部和研发中心。 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改善北京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入驻的软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鼓励总部经济的发展。2002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 《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而且 上海市将“总部经济”定为 2005年吸引外资工作的重点。

  一、政府外资政策干预的理论分析

  各国政府依据国家的目标对在本国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公司进行管理。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对跨国公司的进入管理和经营管理。各地方政府也依据其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对在本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进行管理。依据政府干预的一般原理,政府对跨国公司和外资的管理有其经济理论基础。

  在宏观上,运用外资政策有助于内部和外部平衡。例如,雇佣当地雇员的规定有助于政府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出口业绩要求和限制利润汇回等措施有助于政府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

  政府对外资的干预很大程度是针对市场效率进行的。由于外资进入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使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干预。例如,外资政策中的税收和补贴措施是克服外部效应的重要手段。外资进入会带来知识扩散和流动性工人技能水平提高等正的外部效应,但由于这些外部效应所带来的利益不能由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因而导致外资的边际收入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因此,有必要要求政府提供补贴 (税收优惠),增加外资边际收益,弥补两者的差距,鼓励外资进入;当外资进入出现环境污染等负的外部效应,导致外资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政府应该征税增加其边际成本,限制外资进入,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对跨国公司而言,在技术与管理等无形资产全部被内部化的情况下,既没有正的外部效应,此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当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就需要政府以鼓励措施来补偿。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如果实现正的外部效应,或不能全部实现内部化,同时没有政府补贴措施,外资将不愿意投资这个东道国;如果是负的外部效应,外资将愿意在这个东道国投资。

  总体上讲,政府干预校正市场失灵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时,会给经济带来扭曲。例如,跨国公司为抵消政府的高税率影响而采取转移定价战略;政府制定鼓励引进高技术的政策,可能导致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采用不适用的资本密集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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