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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工商出台38条措施服务振兴大业
    www.zhaoshang-sh.com 08-10-16 10:34:55 徐州日报

      市工商局日前制定38条重大优惠政策,对于放宽市场准入、拓展融资渠道、创新登记模式、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落实品牌战略和促进和谐监管等6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职能规范。

      严格控制前置许可事项

      这次出台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服务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明确提出:改变过去“凡建设项目办理营业执照前一律报批环保意见”要求,除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外,环保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除娱乐场所外,消防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

      对从事餐饮服务、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要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原投资人、合伙人的名义在原住所再行设立从事同业经营有限公司的,由投资人在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说明情况,可不再提交环评报告,原有关经营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经审批机关认可后,视为有效。

      落实“1、3、5”工作日制

      严格落实企业登记“1、3、5”工作日制,即名称登记1个工作日,备案、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设立、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对简易名称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实行“审核合一”制;对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经窗口“登记注册员”依法审查、受理后,报经相关授权领导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将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内资公司制企业的登记及监管工作下放城区分局管理;成立“重大项目特别服务组”,对 “急”、“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开展“保姆式”上门服务。

      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

      为推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崛起,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同时,深入推进服务新农村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登记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资产合作社。对有五个以上出资人、章程和组织机构齐备、并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即给予工商登记,赋予法人资格。对成员20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可以以成员花名册(需载明身份证号码)和乡镇农经机构的证明书代替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工商部门也可以提供预约和上门服务。

      省著名商标三年内可转让

      为创建品牌,扶持发展,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工作措施》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端服务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在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时,不受《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中商标注册、使用、转让、许可须届满三年的限制。

      全面引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和培育工作,构建有较强竞争力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