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14 11:13:52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三、审定
标准:
1、申办设立的出版物零售企业符合审批条件。
2、符合国家对本市出版零售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的,在审核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应与受理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终止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式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