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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经营企业设立程序

时间:2008-11-14 11:13:52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1、申办设立的出版物零售企业符合审批条件。
    2、符合国家对本市出版零售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的,在审核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应与受理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终止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式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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