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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经营企业设立程序

时间:2008-11-14 11:13:52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审批项目和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企业设立程序(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DXXSAWH001-2002(行审A类文化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3号国务院令)、《出版物    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1999年11月22日《新闻出版报》)、《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应当提交齐全、有效的申办文件:

    1、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书;
    3、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设立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股东或合伙人或董事会成员名单等证明文件;
    4、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
    5、任职证明;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埠人员凭暂住证在京居住一年以上);
    7、法人学历证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企业章程;
    9、验资报告(不低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
    10、从业人员名单;
    11、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公布)第三十一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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