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16 11:11:32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址:溧阳路249号业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时至11时,13时至17时
联系电话:65468268*3079
办理时限:90日
申办对象资格:
(一)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
1、具有符合规定要求及规模的客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资金;
2、具有实有客运车辆投影面积2倍的停车场地以及相应的车辆保养技术设施;
3、具有不少于客运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4、配备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和经职业培训合格的驾驶员;
5、有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申请设立高速公路客运企业还应具备:
1、具有经营班车客运5年以上资历;
2、具有经营一类班车客运的资质;
(三)申办中外合资、合作省际道路客运企业的单位,具备:
1、中方合营者:必须已经具有法人资格和从事道路运输业3年以上的经营经验,必须已经拥有营运车辆20辆以上,并有固定站场设施;
2、外方投资者: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
(2)有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3)有所在国或地区的合法资信证明(包括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对该项目投资金额,同时与中方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投资总额。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管理制度文本、企业章程文本、法人代表任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