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17 09:50:27 来源:上海工商
统一和协调好苏浙沪三省市工商部门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长三角区域内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
五、建立苏浙沪三省市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文件互认制度,打造长三角地区畅通无阻的投资通道
已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如需在苏浙沪三省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
六、建立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定期联络互通制度,打造长三角地区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流程
苏浙沪三省市工商局指定专人为外资登记联络员,具体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中相关问题的沟通和协调,负责有关工作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定期召开会议推进长三角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进程。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