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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的通知

时间:2009-02-17 09:50:27 来源:上海工商

沪工商外〔2007〕389号

各分局:

    《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已经2007年9月24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12月2日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签署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合作交流六项措施

    一、建立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定期交流制度,加快长三角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整合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源,实现苏浙沪三省市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强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准入政策性规定、工作信息以及行政许可方面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例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与合作。

    二、建立苏浙沪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定期交换制度,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通过定期交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数据,加强对长三角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统计、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及时掌握各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及准入后的动态情况,为长三角地区政府宏观决策、企业理性投资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苏浙沪三省市规范、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为长三角地区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依法履行登记注册职能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苏浙沪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营造长三角地区规范、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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