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0-31 09:29:17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扩大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试行办法
为支持浦东新区新一轮发展,现就扩大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授权浦东新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企业的登记
(一)内资企业
1.企业集团;
2.国有独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研发中心;
3.商务部、市外资委审批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二、登记管辖的属地原则
1.浦东新区分局负责住所在其辖区内的上述企业的登记。
2.市局原已登记的上述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住所所在地分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仍随母体企业登记。
三、本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试行办法自2006年4月18日起试行。
浦东新区商标专用权出资试行办法
为支持浦东新区的新一轮发展,促进商标专用权通过法定形式转化为资本,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商标专用权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准许商标注册人专用,排除任何其他人使用的权利。包括基于使用而产生的专用权,即商标使用权。
商标使用权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在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