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17 09:37:29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1. 设立股份公司:
(1) 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发起人协议(原件);
(4)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5)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6)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7)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4)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5)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6)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