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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将扩大服务业开放涉及哪些?

时间:2013-10-17 12:57:19 来源:上海招商网

bsp;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注: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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