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奉贤招商 >> 奉贤要闻 >> 正文内容

政改现实路径与经济体制接轨

时间:2012-11-19 13:45:20 来源:

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
  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比例过高,久为舆论诟病。已故宪政学者蔡定剑曾对此评价说,官员兼任人大代表,不利于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不利于减少人大代表,不利于延长会期,不利于改变行政化的会风,不利于发扬民主。
  他曾经对《财经》记者表示,应当实行各级干部与人大代表身份相脱离。十八大报告中关于“降低党政干部代表比例”的提法,显然是切中时弊、以求改变人大会议成干部会议的现象。
  在张千帆看来,降低干部比例这一方向是对的,但要做到这一点,不一定靠老办法,可以扩大差额选举、改善基层候选人制度。比如,研究并考虑完善“独立候选人”制度,使选民更了解代表、代表更体现民意,并不需要人为地降低某个类别候选人比例,以免出现刻意控制比例从而产生内定候选人的情况,而且,“即便降低了领导干部比例,能否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能力,仍然是个问题”。
  三是“加强立法工作”,“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并“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将党的主张转变为立法,既是对党的领导的坚持,也是对宪法、法律的遵守,还是对全国人大职权的保证。
  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认为,人大制度改革的基本点应该是规范党和人大的关系,党在人大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由法律决定。
  在他看来,现在人大的最大问题,一是选举权落实情况有待改善;二是代表结构不合理,官员比例过高;三是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不利于人大发挥监督作用。
  这意味着,对于人大制度,应当从包括选举制度、党和人大关系等方面着手,提出一揽子改革方案。
  除落实人大职权以外,协商民主也在报告中占据一席之地。报告指出,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做实政协尤其是民主党派的提案职权,强化其监督、批评职能,当是下一步改革方向。
  重构司法职权
  司法改革实际涉及三个层次:一是司法权和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在司法权内部,审判权、检察权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关系;三则是司法权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自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对此方略都会作深化阐述。十八大报告也是如此,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角度,分别予以论述,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司法是重点。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此前10月9日,国新办发布《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明确了“司法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白皮书还称,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中国将为此继续不懈努力。
  司法改革实际涉及三个层次:一是司法权和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在司法权内部,审判权、检察权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关系;三则是司法权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2008年以来,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法学界的评价褒贬不一。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等都认为,出现了不少有违司法独立、司法职业化方向的现象。
  最高法院前副院长、大法官刘家琛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现在的司法体制需要以独立审判为核心彻底改革,重新构建司法职权。
  刘家琛认为,司法职权的科学构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审判独立,是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价值取向,是国家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需要。司法职权的科学构建重要,科学适用也很重要。
  刘家琛还特别强调国家三职权的科学构建。他说,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