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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时间:2009-02-04 09:40:58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办理时间:详见办理地址栏

    联系电话:详见办理地址栏

    办理时限:公安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1、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2、符合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 3、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4、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明以及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5、房屋产(使用)权证明或者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6、经营场地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7、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资格证明;
    8、公安部门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30日内派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须限期改进,逾期不予改进的,停止申办手续,退回报批材料,并向申办单位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9)第35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99)076号文《关于降低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特种行业许可证》每证收费10元。

    办理依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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