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公司注册 >> 内资公司注册 >> 正文内容

设立内河省际、市内水路货物运输(个体、联户)

时间:2009-01-09 09:47:55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办理机构:上海市航务管理处

    办理地址:中山东一路13号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3294554 63230985

    办理时限:受理、审核十天,审批四十天。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个体(联户)经营者,有稳定的水路运输货源;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船舶;有船舶保险证明

    申办材料:
    需交文件: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船舶证书(国籍证、所有权证、检验证、)复印件;
    (4)主要船员名单及职务证书复印件;
    (5)资信证明文件;
    (6)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7)船舶保险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者向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或所在地航务署(所)提出开业申请;受理审核后,报市航务管理处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工本费20元/本;《关于重新核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9]第072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9]第014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4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87]交河字68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2号公告)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