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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企业开业、增车

时间:2009-01-24 10:19:44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办理地址:中山南路1155号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周四下午不接待。

    联系电话:63083250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申办对象资格:经营单位专职办事人员,并携带上海市出租汽车企业业务联系卡。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文本。

    4、营运管理制度文本。

    5、符合客运要求购置车辆的资料证明。

    6、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按每辆车13平方米的要求配备(租借场地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借证明)。

    7、有符合经营规模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

    8、驾驶员须经行业职业培训合格。

    办理程序:

    1、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受理审核申办者提交的开业、增车的有关材料。

    2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申办者的有关材料报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审批。

    3 、申办者凭工商登记表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 、登录相关信息档案。

    5 、发给经营资质证件及相应的营运证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企业业务联系卡 280元/张(虹价事鉴〖98〗第6号) 企业资质证书 200元/本(虹价事〖2000〗第16号) 营运证申领卡 10元/本 (虹价事〖2000〗第16号)

    办理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九、十三条。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号公告,200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