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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时间:2008-12-04 10:42:53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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