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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企业

时间:2008-12-30 10:09:49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货运处

    办理地址:延安东路3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63211948或63211200转

    办理时限:三个月

    申办对象资格:铁路系统以外的企业,且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经营设施和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该企业具有3年以上国际货物运输或代理经历,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有良好的资信;增设经营性的分支机构时,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业务章程;多式联运单据样本;国内、外代理机构企业名称、地址和协议;资信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五名以上业务人员的国家承认、相关专业中级以上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证书;企业三年以上国际货物运输或代理经历的证明(境外运输公司的申请还须提供境外公司相关资料);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市交通局自收到全部合格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提出意见后转报交通部。交通部、铁道部在收到上述文件60日内,共同审核发出批准文件或不批准的通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依据:《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1997年3月14日交通部、铁道部令第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