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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时间:2008-12-10 10:57:36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一)纳税人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