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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时间:2008-11-18 10:37:31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二、审核

    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有权要求报审单位补充,对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设计,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图纸、资料报审和办理各种手续,负责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审核意见。
    设计单位负责按照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标准和消防安全设计原则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审核时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复议。设计单位不得向公安消防机构咨询设计整改方案。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2条的,终结审批,但必须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消防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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