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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

时间:2008-11-17 09:49:50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一、政策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 号令)和《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03年6月26日通过)。

    二、申请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商务用房,有必须的专业设备;
    2、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3、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人才中介师不少于1名;
    4、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范围
    新区人事局目前可审批的范围为:人才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三项基本业务,其它人才中介服务业务可直接向上海市人事局申请。

    四、申报材料
    1、上述条件(二)中的有关证明材料;
    2、按工商部门规定的注册公司的有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新区工商局提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并在新区人事局提供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上签字;
    2、新区工商局按照《公司法》对申请人设立公司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及有关信息传至新区人事局;
    3、人事局通知申请人填写《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许可登记表》;
    4、人事局对申请人有关材料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工商局;
    5、新区工商局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6、申请人凭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来新区人事局领取为期三个月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于三个月之后提出换发正式许可证的申请;
    7、新区人事局接到申请后到申请人经营场所对申请人业务经营情况、场所租赁情况、人员组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检查;
    8、对符合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人换发为期一年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5:3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地点、人员、联系电话
    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新区行政办公中心1703室
    联系人:杨文庆 
    联系电话:28282213
    浦东市民中心受理地址:合欢路2号1楼18号窗口
    联系人:姜丽华    联系电话:68542222-8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