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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际旅行社审批

时间:2008-10-13 09:31:10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市旅委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如获同意,申办单位向市旅委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简称技术报告书)。

    3、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确定申办旅行社名称。

    4、填写《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填妥表内各项需审核栏目并核盖公章,随附规定提供的各项材料,送交市旅委。

    5、市旅委在收到《技术报告书》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申报意见报送国家旅游局审批;国家旅游局在收到《技术报告书》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市旅委将审批决定转告申办者,并对获得批准的申办单位向国家旅游局领取并颁发《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6、获同意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向市旅委交纳6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出境游组团社交纳100万元)。

    7、持批准设立文件和《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4)第128号文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收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10月15日第205号令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1996年11月28日第5号令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 上海市人民政府1999年12月6日第77号令发布的《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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