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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来华手续

时间:2009-02-09 10:39:01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一、外国投资者来华洽谈业务,需办理出入境签证,经批准后可来华洽谈业务。

    出入境签证的办理,可由中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向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机构申请办理签证通知函电,外国投资者可持通知函件到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中国的贸易伙伴在申请办理签证的电函时,要明确写明来华的目的、时间、单位名称、人员总数及性别、姓名、来华人员的基本情况,以供审查用。

    二、外国投资企业聘请雇用外国人来华工作,可凭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申请报告及被聘用的个人材料到上海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凭《就业许可证》到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职业签证通知函电》;被聘人员凭《职业签证通知函电》和《就业许可证》到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持《职业签证》、《就业许可证》、劳动合同、健康证明、二寸免冠照片等个人材料在十五日内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登记,持就业登记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理处申请居留证。

    如果外资企业聘雇的是港、澳、台人员,应向上海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港澳台人员就业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签发《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凭就业证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居留证。

    三、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由上海市承办代表机构的单位代为向中国外交部授权机关——上海市对外贸易委员会办理职业签证通知函电,收到职业通知函电后向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到上海市工商局申请工作证,持职业入境签证、工作证向市公安局出入境办公室申请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