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08 10:23:43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一、调整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1、企业调整资本(包括增资、减资)和/或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关于调整资本和/或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3、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5、有新建、扩建、改造内容的,应提供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6、申请减资的,经审批部门原则同意,在本市主要报纸公告3次;
7、原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如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等)。
二、投资者股权转让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中方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转让的决议(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原件);
6、验资报告;
7、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供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证明或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新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原件);
9、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如企业原合营合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内容)。
三、企业合并与分立
1、企业合并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的协议(原件);
(2)各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原件);
(3)各公司合同、章程;
(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各公司验资报告;
(6)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10)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成员名单;
2、企业分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原件);
(2)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原件);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即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原件);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原件);
(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成员名单;
(11)如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还应提供异地审批机关对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