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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名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时间:2008-12-30 10:31:30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第九章职工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定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者保护、和保障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同意。

    第六十四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员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六条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公司若认为终止经营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需要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依法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开会;
    2、提出财物作价和计算依据;
    3.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4.规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第七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投资方。

    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公司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布。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下损、投资者诙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七十六条公司结束后,其各种帐册由审批机构指定机构保存。

    第十二章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公司由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下:
    l、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金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经投资者签字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八十条本章程须经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字。

投资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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