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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时间:2008-12-02 13:26:16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二)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报送下列文件:

    1、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3、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此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自然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2)拟购买资产的清单、价格;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6、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

    7、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8、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9、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10、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的资产,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11、审批、登记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报送文件,应对文件依照规定进行分类,并附文件目录。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应用中文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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