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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时间:2008-12-17 10:36:15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项目建议书已不再是必须审批的内容,除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单独审批。如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 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

    (1) 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2)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 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4) 合资、合作年限;

    (5) 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6)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7) 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8) 职工人数和来源;

    (9) 外汇收支预测;

    (10) 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① 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② 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③ 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④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⑤ 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