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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外资企业注册条件

时间:2008-12-10 11:19:17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货物存储:

    1.任何商品(除武器、毒品及有污染的物品之外)均被允许无期限保税存放或展示,海关不征收任何监管费用。

    2.经海关同意,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可存放非保税物品,但应分隔管理。

    3. 经海关同意,保税物品在交纳保证金后允许在区外短期展示。

    4. 对于信誉优良的企业,经海关核准,对其贸易中批量小、批次多并价格低的保税零件和维修零碎件采取多次出关、一次核销的管理方式。

    税收政策:

    1.生产型企业所得税为15%。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三年按 7.5%征税;以后年份按15%征收。

    2.生产型企业的产品出口或区内保税转接,不征收加工环节增值税。

    3.税后利润,可100%换汇并向海外汇出,不征收利润汇出税。

    外汇管理:

    1.区内企业可开设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资本帐户和贸易结算帐户合二为一。

    2.区内企业和非保税区企业之间允许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区内企业收取的外汇可100%现汇留存,不实行强制结汇制度。

    3.实行较宽松的收、付汇核销制度,对于合法经营、行为良好的,人民币换汇额度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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