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1 10:34:09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变更名称:(1)变更批准文件;(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派出企业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复印件;(3)原《登记证》、《代表证》。
变更业务范围:(1)变更批准文件;(2)原《登记证》。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注册北京公司
2、原中方承办(担保)单位或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
3、税务、海关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理完结的证明;
4、原《登记证》、《代表证》;
5、《指定(委托)书》。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新聘雇员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雇员登记表》雇员及身份证复印件;
2、外事服务单位的雇员派遣书;
3、雇员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二张。
(七)雇员延期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1、聘用合同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续聘证明;
2、《雇员证》。
(八)雇员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雇员证》。
(九)因登记证或代表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指定(委托)书》;2、首席代表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七)至(九)项雇员登记的文件、证件,应由雇员派遣单位统一向市工商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