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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外汇登记规定

时间:2008-10-10 13:46:30 来源:上海注册公司网

    外资公司注册时办理外汇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

    1、 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变更《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事项变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等)

    2、外汇登记证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和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