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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19家跨国公司将获专项资金支持

时间:2014-07-17 08:38:48 来源:中国上海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4个部门14日下发上海市《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降低政策“门槛”,将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纳入服务范畴。市商务委还同时公示了《2014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资助资金总额195.16亿元,其中浦东跨国公司有19家,占据名单总数的近一半。

  自2002年7月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以来,市政府于2008、2011年二次修订出台《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有力促进了上海总部经济发展。截至2014年6月,上海已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70家,是中国大陆地区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

  “不过,近年来有部分不满足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条件、但承担了地区总部职能的外资企业向市商务委反映,希望能享受部分地区总部鼓励政策。”上海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更多类型的总部型机构落户上海,丰富上海总部经济的内涵,市商务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调,形成《补充规定》。

  按照《补充规定》,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即该类机构虽未达到跨国公司总部标准,但实际承担跨国公司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中的多项职能。

  同时,总部型机构需满足三个条件,可享受相关政策:跨国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并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不少于3家外商投资企业,其中至少一家注册在上海;跨国公司区域业务总负责人及负责相应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长驻上海工作;总部型机构的经营场地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且履行总部运营管理职能的员工达50名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补充规定》还对总部型机构的人员流通给予方便。其中,总部型机构外籍员工的临时入境、法定代表人的长期居留,以及他们家属的居留许可等,都将享受更便利的规定,且该类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还可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此外,总部型机构的中国籍员工因商务需要出国的,可按规定在本市申办护照,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作为目前浦东外资企业较为集聚的开发区,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幼林表示,人才是金桥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关键,“金桥目前呈现总部企业多、外籍人士多、引进人才日益增多的特点。《补充规定》出台后,将有利于满足区内总部型企业国际性人才进出、全球范围优秀人才引进等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