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产权市场要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发挥长三角产权市场功能,加快建设统一的区域产权市场,为区域经济产业梯度转移和经济协调发展服务,促进产权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日前,来自苏浙沪等长三角地区以及安徽、江西、福建等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人在长三角产权市场一体化工作会议上表示。
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裁蔡敏勇说:“《指导意见》提出的‘区域合作、不断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他表示,《指导意见》从国家战略高度明确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意义,确立了形成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并且提出了保障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配套措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这无疑给产权市场带来了新机遇、新发展。产权市场要敏锐地作出反应,建设互相开放、规则统一的产权市场。
蔡敏勇认为,当前推进长三角地区产权市场一体化已具备良好的条件。首先,《指导意见》统一了领导层认识,有助于消除产权市场一体化的行政樊篱。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安徽时明确提出了“泛长三角”的概念和“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问题。苏浙沪两省一市的政府早已在着力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其他省份对于融入长三角的热情也在迅速升温。随着《指导意见》将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上升到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高度,将进一步统一各级领导对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工作的认识。其次,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内各城市之间在共同平台和网络的建设、统一规则和标准的认定等30多个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这些跨地区、跨层次、跨领域的合作,为产权市场一体化营造了良好氛围。
会议透露,推进长三角区域产权市场一体化,各机构将坚持“自愿参与、合作共赢、化解风险、共筑市场”的原则,在“项目共同挂牌”、“创建新市场平台”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并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