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家行政学院“治理通胀课题组”公开建议,国家应“对中等收入阶层,特别是依靠工薪收入的人员降低所得税;对低收入阶层发放消费券补贴”。
种种迹象显示,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中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进一步上调正在成为共识。
个税改革显然不止于此:从分类征收模式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以家庭为单位综合扣除,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降低最高税率……个税改革的思路已日渐清晰。
但是,宏观经济学者和财税专家都指出:个税充分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一大前提,是实现初次分配公平正义,这应成为国家更大的着力点。
个税起征点调整:与CPI联动?
此前在上海举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任杨崇春则提出,可以考虑3000元起征个税。
在此之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指出,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也提出“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征税的背后都包含有立法精神在里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能影响人们的最低消费”。
宏观经济学家、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分析认为,全球、中国宏观经济下行态势已经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伴随着仍然偏高的通胀压力和宏观经济增长动力的减弱,有必要整体上降低税收负担,而在国内消费长期不足的大背景下,尤其要尽量减轻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负。
“个税占中国税收收入比重比较小,只有7%左右,进一步调高这个扣除标准,对税收不会有很大影响,但可以直接对消费产生刺激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对记者说。
然而,个税起征点再度上调,该调到2500元、3000元、4000元或者更高?标准何在?
“无论定到一个什么位置,都是有人赞成有人不赞成。”这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一贯的观点。在孙钢看来,更合理的调整应该是指数化,即按照每年的物价水平通胀情况进行调整,应该构建一套与CPI挂钩的指数机制。
消费率仍有可能进一步下滑
国家行政学院“治理通胀课题组”指出,目前社会保障的缺失和居民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消费持续增长的局限性。
生产大国、消费小国,经济蛋糕做大,国民享用的份额却在不断缩小,是中国当下宏观经济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国民消费率的变化清晰表现出这一点。
1978年,中国的消费率是62.1%,而到了2007年,这一比率已经下降为49%,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亚洲国家平均水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预判,2008年全年消费率仍有可能进一步下滑。
刘尚希指出,消费率低意味着,从短期看,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弱,势必导致内外经济失衡;从长期看,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慢,发展后劲不足。
国家行政学院“治理通胀课题组”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利用积累雄厚的财政力量,集中财力在改善民生和拉动消费方面做几件大事。
主要包括:较大幅度地改善社会福利,停征利息所得税;对中等收入阶层,特别是依靠工薪收入的人员降低所得税;对低收入阶层发放消费券补贴;让低保户、领取失业救济等低收入群体直接用消费券领取实物。同时,应该明显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鼓励和创造就业机会。
个税改革方案:收入分配再调整
上述专家学者的一个共识是,对个税起征点的上调,仅仅是一种收入分配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