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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
    www.zhaoshang-sh.com 09-03-24 09:10:22 上海注册公司网
        (2)上述外籍人员的外籍配偶、父母以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申请与上述人员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3永久居留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被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紧急情况下来沪

        对受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邀请临时来沪的外籍人员,如因紧急事由未及时在我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的,可按规定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5赴香港、澳门

        对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的中国籍员工,可以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6赴台湾

        对因商务需要赴台湾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上海户籍的员工,如提供入台旅行证件和国务院台办批件,可优先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7出国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因商务需要出国的上海户籍员工,可凭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申办护照。

        (二)简化外籍人员就业许可手续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籍人员持L、F、X字签证入境,如在本市就业,可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一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证》。

        (三)方便国内优秀人才的引进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引进的外省市员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便利。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引进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外省市优秀人才办理本市户籍,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提供通关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物流分拨中心,以促进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企业的物流整合。海关、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将根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物流运作模式的最新发展和需求,不断探索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以适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业务的发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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