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册资本:
(建议)大于等于200万美元。
四、外方投资方的要求:
一)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当向市外资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3、公司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均为复印件);
4、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5、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拟任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和拟任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文件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