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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改革后商事主体信息统一公示人人可查

时间:2013-06-14 11:27:24 来源:深圳商报

  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深入,原有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尤其是信用建设方面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从而引发市场交易各方对商事信用判断标准的疑惑。商事登记新制度实施后,经营范围不写入营业执照,注资额度没有限制且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年检也变成了年报,政府对商事登记主体的松绑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以及欲了解合作伙伴经营信息的企业等等,怎样才能了解到一家商事主体的真实信息?据了解,作为商事登记改革中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我市将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专门用于发布商事登记、许可审批事项及其监管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需求导向、统一标准、保障安全、无偿共享等原则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市民也可在该平台查阅到企业的详细信息。

  企业的信息是多方面的,除了商事登记信息外,还有各类许可审批信息。据了解,现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是以商事主体的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为主的商事主体信息平台公示,其他依托于这一平台的商事主体相关审批信息只有简单的记录,而并非完整、全部的信息。另一方面,商事登记机关以外的各行政审批管理机关也设置有与商事主体有关的信息公示平台,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日常管理及其它信用信息分散在多个信息公示平台中,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体系,社会公众及市场交易各方均无法全面了解一家商事主体的全部信息。这样既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浪费了行政资源,同时也让企业因交易合作而查阅相关信息时费时费力。相关行政部门也因难以全面了解一家企业的全部信息而达不到有效的监管效能。

  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表示,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利于社会公众及市场交易各方全面了解商事主体的登记许可和信用信息,通过信用约束对信用差的商事主体产生挤出效应,构建诚信社会,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而推动服务性政府的建设。据介绍,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功能之一是公示,商事登记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它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该平台,公示法律规定、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年报、许可审批、监管信息等商事主体信用信息。该平台还具有查询和互动功能,社会公众可通过平台查询所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和其他信用信息;商事登记机关和各许可审批、监管部门可通过平台实现登记、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的互动,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商事主体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