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工商局集中组织力量对长宁、奉贤、虹口等区域内超市、商场销售的电蚊香器、电子灭蚊器、充电电蚊拍等60个批次各类电蚊香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有10个批次不合格,其中,电子灭蚊器1个批次,充电电蚊拍9个批次,不合格率16.7%,不合格项目是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元件、标志和说明四项。
一是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监测发现,有5个批次电子灭蚊器、充电电蚊拍上没有额定输入功率和电流值,影响消费者安全使用。
二是结构不合格。监测发现,有1个批次电子灭蚊器的外壳形状和装饰是可爱的动物,容易被儿童当玩具玩耍,从而发生危险。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灭蚊器的外壳形状和装饰,不应使器具容易被儿童当玩具。
三是元件不合格。监测发现,有2个批次充电电蚊拍采用圆形插头,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影响充电电蚊拍的正常使用。
四是标志和说明不规范,有10个批次。监测发现,有的说明书没有标明“灭蚊器要远离儿童”、“不能用于可能存在易燃气体或易爆粉尘的地方”等警告语,有的铭牌上缺少电压、功率基本参数,甚至,3个批次充电电蚊拍没有铭牌,使用这样的电蚊香容易造成消费者误操作而发生危险。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蚊香器、电子灭蚊器、充电电蚊拍等电蚊香时应注意:
一、电热蚊香分为电热片蚊香和电热液体蚊香。电热片蚊香是以吸附杀虫药液的基片经配套使用的恒温电加热器加热后,挥发气体驱(灭)蚊虫;电热液体蚊香是由可吸性芯棒放置在装有杀虫药液的瓶体中,经配套使用恒温电加热器加热后,以气体状态作用于蚊虫,起到驱(灭)蚊虫效果的产品。购买电热蚊香时,应首先检查外观,塑料件不应翘曲变形,不应有裂纹、划痕和毛刺,电加热器各零部件组装配合牢固,紧固件不应松动,金属部件不应有锈斑,蚊香片表面应无明显色差,片基完整无缺损、无霉变,使用时气味芳香适宜,无刺激感,无灰渣,无明火。液体蚊香的药液应无分层、结晶、沉淀,使用时应无明显烟雾及刺激性气味。最好选用蚊香片(药液)与电蚊香电加热器是同一个企业生产的近期产品,这样才能使药物充分挥发;其次,再进行通电试验,通电后指示灯应明亮,片刻发热板应有烫手感觉;最后检查液体蚊香的密闭性,按正常工作状态装好电热液体蚊香,在最不利角度倾斜1小时后,无药液从瓶口外溢。
二、电子灭蚊器(又叫电击式灭蚊灯)是利用蚊子对某段光波具有强烈的趋光特性,引诱蚊子扑向器具内的高压网罩将其击死。电子灭蚊器中央放置特种紫外光管,灯管外装有高压电网,当蚊虫聚光时接触到高压电网后即被击毙;电蚊拍是一种应用电子振荡升压直流整流电路,瞬间短路时输出直流高电压,当蚊子碰触在类似网球拍的金属栅网上时,即产生瞬间高电压放电而被击毙。购买电子灭蚊器、电蚊拍时,一是查看产地、生产厂名、商标和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标准号;二是通电后,查看诱蚊紫外光管应正常发光,无闪烁,用带绝缘的螺丝刀将高压电网短路,应有“噼啪”声;三是使用电子灭蚊器、电蚊拍时,使用者的手指不能触碰到器具内的高压电网;四是电子灭蚊器不要放在电风扇前而与劲风相遇造成气流干扰,同时还应避免强光直射,以免减弱诱蚊紫外光的效果,放置在1.5~2米的高度可达到最佳捕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