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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改革后不再限制办公地址 家里也可办公

时间:2013-06-14 10:30:00 来源:上海招商网

  商事登记改革后,有关经营地址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新规明确指出,商事主体申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其功能是公示商事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和确定商事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商事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的权属及功能文件,商事主体对其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过去商事主体登记时,需提交繁琐的场地使用证明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对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的审查,实际上是对场地是否符合经营条件的审查,具体审查标准涵盖了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建筑物法定用途、使用功能、建筑质量、环境影响、卫生条件以及是否符合经营需要等等,条件较为苛刻,且一个具体地址一般只能登记为一家商事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这一切导致办公场所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也使商事主体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人为造成办照困难。

  商事登记改革后,商事主体申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其功能是公示商事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和确定商事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的权属及功能文件,商事主体应申报相关具体住所或经营场所信息,并对其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具体体现在,商事主体办理商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只收取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信息材料,不对其功能进行审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其合法、使用功能等证明材料。

  至于商事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商事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仍需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并在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