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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

时间:2014-01-10 15:56:23 来源:法治研究

目。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这是改革的基本方向。2012年11月,广东省根据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授权出台的《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明确要求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该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阶段目标和保障措施,强调了阶段目标的具体落实,体现了改革的力度。其二,着力解决多头审批和分散审批问题。登记制度改革之后,虽然除设立许可以外的前置审批程序全部取消,但后置审批仍然存在着多机构、跨部门审批的问题。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就要避免政府职能的“碎片化”,防止各个部门审批行为的不协调,探寻破解行政部门多头审批的难题。这就需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协调与资源整合,构建并联审批体系和一体化审批体系,实行电子审批、集中审批、联合审批。例如,“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已开始实施。珠海市也逐步加快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系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其三,加强后续监管的力度。这是因为,宽松的市场准入有可能助长企业的违法行为。这就需要以相关制度和外部环境为保障,如准确完整的实时信息公示平台、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以及相应的失信惩罚制度。因而要加大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力度。除了各审批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外,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并切实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这就需要政府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媒介建设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实现信息的实时录入、实时监管、实时反馈和实时共享,提高商事登记和市场监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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