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资讯中心

当前位置:上海招商网 >> 商事登记 >> 最新动态 >> 正文内容

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发展

时间:2014-01-10 15:56:23 来源:法治研究

预,确保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的真正落实。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用体系等来加强宏观管理。为此,政府应着力培育市场体系,提高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的自治能力,促进商事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凡是依靠社会自律和社会监督能解决的问题,都由企业和市场自主解决。(2)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就是要实现由政府本位、官本位和计划本位体制向社会本位、民本位和市场本位体制转变。 [6]服务型政府要求提高社会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体制,改进服务方式,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政府的职能范围和权力行使应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活力为目标。为此,政府对于投资者和企业的市场行为应积极加以引导、激励,而不是管制、约束。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应贯彻人本思想、民尊观念,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学者指出,“登记机关虽为行政机关,在履行登记职责时,却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能” [7]。《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商事登记机关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采取建议、劝告、辅导、告诫等行政指导行为,引导商事主体合法守信经营。在行政技术手段上,主要表现为建设电子型服务政府,以改变政府与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为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力度,促进市场主体的高度自律,政府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建设高效型政府,实现资源配置的竞争性和有效性。政府应通过精政、简政,改进服务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关投资的审批环节和许可事项,该简的就应该简,该放的就应该放。对重复和相近的审批项目应该集中进行清理,并加以整合和归并。对民营企业不得歧视,不得赋予一些企业以市场特权。我国目前存在企业准入门槛高、许可项目多、审批程序繁杂、行政职责不清、权力越位与错位、部门扩权与争权、行政不作为和互相推诱等问题。这种状况的存在对市场发展和行政效率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为此需要消除利益格局,降低准入门槛,简化业务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构建新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商事登记体制。

  2.企业自由的理念。企业自由是商业社会的核心理念,是私法自治的基本内容,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创业难、注册难、入门难、沟通难、审批难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制度难题,也是投资者面临的一个现实困境。其主要表现为,企业注册存在大量的前置审批项目,多个机构多头审批,登记申请与审批项目相互渗透,审批周期长、行政效率低。为此,我国近年来加大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力度。截止2012年,国务院共进行了六轮集中清理,取消和调整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但是,审批事项的绝对数量仍然较大。一些行政部门将审批权视为自身利益的一部分,不愿放权。一些许可项目以红头文件、规章、规定等形式出现。不同地方、不同部门的审批都各具特色。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使得投资者需要投入时间成本和经费成本,而且也违背市场规律,可能导致投资机会的丧失。一些投资者因繁琐的登记手续和复杂的审批程序而被迫止步。而且,行政权力的集中和扩张以及公共资源的过度控制也导致寻租、设租、求租、创租现象变得日趋突出。另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大量的文件资料,如出具出资验资证明、确定经营范围等。长期以来,经营范围、出资验资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投资者、企业及登记机关。一方面,企业和登记机关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来明确经营范围、办理出资手续及确定出资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经营范围更加宽泛,交易活动日趋活跃,新兴行业层出不穷,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也就成为了一个难题。基于此,深圳和珠海通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