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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人保局全面提升企业集体协商质量

时间:2013-07-12 10:04:44 来源:中国上海

  突出“协商重点”。明确企业不在最低工资“边缘”搞应付性协商,同时,加强对不愿意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重点攻关工作,不断提高集体协商机制对本区属地型企业的覆盖面。以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为契机,努力形成本区劳动关系协调领域的“四个机制”,即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劳资双方利益差异的协调机制、劳资双方对企业发展成果的共享机制、劳资双方纠纷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

  突出“文本规范”。明确工资集体协议合同文本必须规范有效。双方协商由用人单位或工会(职工方)起草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双方代表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工资合同草案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工资合同草案文本。同时,对高质量的合同文本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展评。

  突出“个体差异”。明确协商要结合各自企业实际。在目前协议签订过程中,坚持“一企一策”,通过走进企业,贴近职工,掌握真实情况,不断督促、指导区域性和非公企业工会修改完善符合企业实际、企业能履约到位、职工满意的合同文本。

  截至六月底,已有16304家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15661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企业96.94%。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已覆盖企业14754户,已完成全年考核指标数的110%,覆盖劳动者27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