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0 13:45:52 来源:普陀人社局
政策在创业培训、开办费补贴、社保缴费、房租补贴、贷款担保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受益群体,放宽享受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导向作用。
⑴对于带动就业达到5人及以上的,或创业者本人参加创业培训及创业见习并在1年内开业的,给予创业者开办费补贴。
⑵对于入驻区内创业园区或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参照市房租补贴标准另给予叠加补贴。
⑶对于新开办的小微企业,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将给予累计144个月次的社保补贴。
⑷首次对经委托向创业者提供各类企业运作相关服务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或经认定的组织创业者开展行业自律和交流等活动的社会团体也将给予一定的服务成果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