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新修改的草案明确,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此前,在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