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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拉开序幕

时间:2014-07-14 10:18:5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12日电(记者姜微、杨金志)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大会。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作为首批试点地区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相关改革方案备受各界瞩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强调,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意见要求,始终牢牢把握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上海方案”的“关键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上海等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司法改革试点,改什么?怎么改?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组长姜平介绍说,上海的试点工作包含五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

  从试点方案的具体内容中,不难看出此轮改革的相关“关键词”:

  其一,司法人员“员额制”。中央明确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三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上海的方案中,三类人员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52%和15%,这样就确保了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与此同时,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主要从下级司法机关中择优遴选。尤其令人瞩目的是,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记者了解到,上海准备用3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上海还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体系。方案还特别细化了司法人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安排。例如,符合条件的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可以延迟5年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专职办案的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3年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专职办案的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2年至62周岁领取养老金。

  其二,司法责任制。记者了解到,为了“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独立办案,上海将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真正让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权责相符。而且,法检机关的各级领导,都应当担任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亲自参加办案。

  与此同时,上海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个案指导,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大力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法院、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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