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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拉开序幕

时间:2014-07-14 10:18:56 来源:新华网

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两长”与办案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加强内部、外部的办案监督机制建设,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

  其三,省以下统管。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在人员管理方面,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此,上海将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而在财物管理方面,则将区县司法机关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清查登记各类资产,也由市里统一管理。

  一切围绕实现公平正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学界人士认为,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的一个环节,上海的改革试点工作必然也要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个终极目标展开。“员额制也好,责任制也好,以及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手段,其目的就是要牢固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海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说。

  上海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首先必须符合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各项改革试点都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上海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司法体制改革,不只是司法机关内部的改革,更不只是上海一地的改革。这项改革是党的战略、国家战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坚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邹荣说,上海作为直辖市,地域面积较小,司法机关较为集中,区域差异不大,汇集各方人才,财力保障较好,这些都是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优势。“在试点过程中,上海应发挥好优势,将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充分结合起来,做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

  其次,司法改革试点,自身必须严格守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权力的重大调整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事关公平正义,各项试点都必须于法有据、有序推进,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不违反任何禁止性法律规定,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另外,试点工作还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的要求,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例,上海的试点方案既强调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又强调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权责统一。”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刘哲昕说。

  “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使命

  当前,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明晰:从即日起,上海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海已经成立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及办公室,全市三级司法机关也相应成立推进小组和办公室。同时,上海正开展司法人员和职业保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筹备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加快推进从优秀律师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改革必然触及利益,改革也必须触及利益。上海政法机关负责人举例说,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司法人员统管等试点工作,核心问题都是“人”的问题。例如,当前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人数比例,与实行“员额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法官、检察官长期套用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