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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大税收优惠引导资金回流三农

时间:2014-07-10 13:09:21 来源:上海商报

  财政部网站昨日消息称,将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力度,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同时扩大试点范围,对农村金融税收实施优惠政策,以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

  财政部方面表示,按照上述规定,2013年已拨付奖励资金20。9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将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7省纳入政策试点范围。

  此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减轻农村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税负。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 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3%的营业税率。对符合条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 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细化完善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在总结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金融机构享受政策的期限,严格政策执行要求,突出支农支小导向。据统计,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987家村镇银行开业,贷款余额3632亿元,同比增长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