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精选
  • 专题
  • 数据
  • 报告
  • 开发区
  • 经济园区
  • 产业园区
  • 办公楼宇
  • 招商引资
  • 工业厂房
  • 区县
  • 板块
  • ·满足中小企业需求 浦东软件园开建·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有望年内出台·重装备产业·民用航空业·电子信息制造业·汽车制造·软件及信息服务业
    您现在位置:上海招商网 >> 公司注册 >> 相关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关于乳品企业登记和清理的指导意见
    www.zhaoshang-sh.com 09-03-30 10:11:10 上海注册公司网

    企函字[200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注册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做好乳品企业的登记和清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企业登记机关遵照执行:

        一、关于奶畜养殖场的登记

        《条例》规定,设立奶畜养殖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申请办理奶畜养殖场的,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文件。对已经办理登记的,应责令其限期提交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文件。

        二、关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登记

        根据《条例》和《食品卫生法》规定,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法律对许可机关和许可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乳制品生产企业设立登记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上述文件。对《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及《方案》的部署,要求其在2009年2月底以前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逾期不能提交的,企业登记机关要依法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关于乳制品销售企业的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目前,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持卫生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法律对许可机关和许可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已经登记的生鲜乳收购企业以及其他含有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企业的清理

        《条例》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对《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的企业,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办理核减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仅有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而又不申请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办理注销登记。上述手续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底前完成。逾期未办的,应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理工作要覆盖全部登记有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的企业,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真空。要按照要求,逐一企业,逐一环节依法进行,保证清理彻底到位。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