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条件:
(一)国外个人或公司
(二)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新公司法规定。
(三)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四)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拟开设店铺需要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B.经营范围:
商品零售、自营商品进口、采购国内产品出口、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C.设立地点:
中国大陆任意城市